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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面转让谨防被骗


发布时间:2008-7-23 21:43:14 | 人感兴趣 | 人参与 | 评分:3

服装店女老板连哄带骗把即将拆迁的店面转让给多年的老主顾,结果被对方告上法院。5月28日,法院审理认为,女老板的行为构成欺诈,转让费应当物归原主。

杜景(化名)是南昌市人,几年前她在南昌市孺子路开了一家时尚丽人服装店。2004年6月,南昌市东湖区拆迁办通知该店面将拆迁。

苏文静(化名)是时尚丽人服装店里的常客,2004年7月5日,她来到了服装店里挑选衣服。在谈话中,杜景得知苏文静也想开一家服装店,但目前还没有决定找哪个路段的店面。杜景隐瞒了店面即将拆迁的真相,说自己之所以烦恼,是因为全家将要搬离南昌,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人承租这家店面。苏文静当下就表示自己愿意接手。

2004年8月1日,杜景和苏文静双方约定,杜景把合同中未履行的1年零9个月的承租期和店内装修及附属经营设施转让给苏文静,转让费3.8万元。苏文静向杜景支付了3.8万元,杜景出具了收条。

苏文静接手店面后,对店面重新进行装修。当年8月23日,东湖区房屋拆迁办人员在孺子路周围贴起了拆迁公告,其中注明了具体拆迁的时间。苏文静了解到,杜景几个月前就得到过拆迁的通知。

苏文静非常气愤,向杜景追讨3.8万元转让费。杜景却巧言推脱。苏文静无奈之下来到东湖区法院,要求杜景退还自己的转让费。

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,杜景明知店面即将拆迁,却诱使苏文静与自己订立店面承租经营权转让协议,并收取转让费,杜景的行为存在欺诈。法院作出判决,杜景归还苏文静转让费,但苏文静必须支付承租以来的房租。

苏文静之后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,她认为,法院应该判决杜景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5000元。

5月28日,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,杜景归还苏文静的转让费,但除去应支付的房租,还必须支付2545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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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来源:本站原创 编辑:82417发表评论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【字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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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 at 2008-11-21 4:00:42, Powered By WRMPS v2008 SP2 0718(ACCESS) 0